C.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过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
D.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利润
答案:D
依据:教材第163、164页。
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不计入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等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投资业务的有关税务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实物向其他企业投资,其合同确认价值大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税所得,以及外国企业的有关B、C的业务,也都应计入应税所得计税。
10.境外咨询甲公司派人来华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乙共同为某国有企业提供咨询业务,国内客户支付咨询费用1000万元,根据工作量的分配,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照3:7的比例分配收入,税务机关在核定境外甲公司的境内业务收入时,最低不得少于( )万元。
A.120 B.150
C.180 D.300
答案:B
依据:教材第156页。
凡境外企业派人来华参与客户咨询业务,应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就该项业务中划为该境外企业的收入部分,以不低于50%为标准,来确定该境外企业的境内业务收入,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境外企业来华参与客户的咨询业务取得收入的税务处理。由于境外咨询甲公司与境内乙公司按照3:7的比例分配收入,所以税务机关核定境外甲公司的境内收入时,最低不得小于:1000 × 30%× 50%=150(万元)。
11.某中外合资电信设备企业在境内设有甲、乙两个营业机构。2001年、2002年各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见下表(单位:万元,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机构名称 适用税率 2001年 2002年
甲 15% 200 210
乙 30% -80 100
经审核,该企业选择甲机构为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则2002年该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37.5 B.46.5
C.49.5 D.61.5
答案:C
依据:教材第213页。
如果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照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亏损的数额应当按照为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纳税是否清楚。本题两个营业机构,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在盈亏相抵后,无论是低税率的亏损冲抵了高税率的利润,还是高税率的亏损冲抵了低税率的利润,都要用补回的办法解决。
故2002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10× 15%+20× 30%十80× ]5%=49.5(万元)。
12.某外国投资者1995年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老市区内投资举办了一家合资制药企业,该企业1997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开始获利年度,1999年以后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2年该外国投资者将2001年度分得的税后利润55万元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暂定为6年。不考虑地方所得税,则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取得的所得税退税额为( )万元。
A.1.78 B.2.44
C.3 D.3.88
答案:C
依据:教材第184、185、189、205页。
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公式:再投资额/1- (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地方所得税率)×实际适用税率×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