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2014年造价师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8、19日。请尽快学习2014造价师理论和相关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内外法律关系
(一)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大体系:案例法系和成文法系。
1、案例法系
该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主,又称英美法系,源于英国。其特点如下:
(1)法律规定不仅仅是体现在法律条文和细则上。要综合典型案例的裁决。
(2)对于民事关系行为,合同是第一性的,是最高法律。合同条文的逻辑关系和法律责任的捆和推理要十分严谨,合同附件多,合同约定非常具体。
(3)由于案例在纠纷的解决中具有特殊作用,国家有时会分布或取消某些典型的值得效仿的案例。
(4)在裁决纠纷时更注重合同的文字表达。
2、成文法系
该法系源于法国,又称大陆法系。法国、德国、中国、印度以成文法系为主。其特点如下:
(1)国家对合同和签订和执行有具体法律、法规和细则的明文规定,在不违反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再约定合同条件。
(2)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细致,因此,合同条款比较短小。合同中存在漏洞,不完备,则以国家法律和细则为准。
(3)合同纠纷的裁决以合同文字、国家成文的法律和细则作为依据,也注重实事求是、合同目的和合情合理原则。
(二)我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一般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几个层次。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及上级地方性法规。
二、代理关系
(一)代理及其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特征如下
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代理的各类和适用范围
1、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授权,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按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2、代理的适用范围
(三)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1)无合法授权的“代理”
(2)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表示同意和认可。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被拒绝的无权代理行为,由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一)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2、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包括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交付为准,不动产(如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则以登记为准。
(二)债权
1、债发生的根据:
(1)合同:合同之债是债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发生根据
(2)无因管理:
(3)不当得利:
(4)侵权:
2、债的担保:保证、抵押、定金、留置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