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经修改后,国务院先作为行政法规于1984年1月5日颁布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经过多次修改,1989年12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城市规划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五、更新规划观念与改革规划程序
背景:
1980年以后,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城市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城市规划提出许多新的课题。主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城市中全民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个体经济同时并举,加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城市规划工作就要以新的观念、新的章法来分别对待,以适应和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发展的需要。
二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城市的流通职能进一步突出,城市的多功能作用日益加强。这些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城市规划的内容和范围也更加广泛。
三是住宅商品化和房地产业的兴起,特别是城市土地有尝使用制度的实施,对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必然产生重大的影响。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使城市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各类建设项目各得其所,城市环境不断改善,以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总之,城市规划的依据,不再完全靠国民经济计划,要改变静态的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动态的市场经济观念;城市规划的内容,不能局限于物质空间布局,要树立全面研究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综合观念;城市规划的视野,不能光集中在市区本身,要树立从一定地区范围来研究城市发展的区域观念。所有这些变化,使原有的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不完全适用了。
经过多年的实践,城市规划的程序、内容有所变化,并形成了新的规划系列。
一是普遍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二是大中城市较普遍地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开展分区规划,在编制详细规划之前增加一个新的工作层次。
三是详细规划分为两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开展城镇体系规划
背景:
80年代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它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打破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封闭式的城市经济管理体制,代之以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不同网络型的经济区。此外,随着“市带县”体制的推行,以城带乡,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逐步建立。
在这种形势下,全国广泛地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从区域范围来研究安排城镇的发展和布局。这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重大发展。
我国开展城镇体系规划,最早是从上海经济区开始的。
1982年1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并成立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1984年2月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和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上海经济区城镇布局规划工作。
1984年,为适应国家计委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需要,建设部城市规划局开始组织编制全国城镇布局规划纲要。
规划的编制主要依靠各省(市、区)部门,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985年10月《全国2000年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纲要》的成果完成,报国家计委纳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同时发各地作为各省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修改、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民政部还把这个规划纲要作为编制全国设市规划的参考。
《长江沿江地区城镇发展和布局规划要点》,1986年初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990年12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与国家计委国土规划司共同组织开展陇海兰新地带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工作。1992年10月,建设部与国家计委在乌鲁木齐联合召开会议研究规划的初步成果,并经修改形成《陇海兰新地带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