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其明确了国家、企业、劳动者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职责工作。
Ø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Ø 安全评价中以可接受的风险作为衡量安全与危险的标准。
Ø 安全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Ø 注:安全评价主要内容不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安全评价原理
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基本原理,即: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如:利用爆炸事故现场的破坏情况估计事故现场爆炸物的TNT当量,就是运用的类推原理;类推原理的结果具有一点的或然性),惯性原理(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从其过去到现在以及延伸至将来,都具有的一定的延续性)和量变到质变原理。
安全预评价以拟建建设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生产工艺过程、使用和产出的物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研究系统固有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的对策措施;评价采取措施后的系统是否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建设项目应如何设计、管理才能达到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
安全验收评价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注:辨识危险有害因素不属于安全验收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
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进行的评价活的。
Ø 安全评价的原则
⑴ 科学性 ⑵ 公正性 ⑶ 合法性 ⑷ 针对性
Ø 安全评价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 法律、法规 ⑵ 标准 ⑶ 风险判别指标
Ø 法律、法规
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
⑵ 法律
⑶ 行政法规:其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⑷ 部门规章:如《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等
⑸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Ø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Ø 《安全评价通则》(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执行)
Ø 《安全预评价导则》(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