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安全评价师》(2008年2月28日颁布)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二、 职业定义
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
三、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 常温,有时会在危险、有害环境中工作。
五、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沟通、获取信息、综合分析与处理、组织协调、洞察风险和思维判断的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六、 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
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二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二)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培训一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培训教师由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
(二)申报条件
1.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B.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C.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D.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13年以上。
B.取得本职业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取得本职业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D.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