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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www.zige365.com 2010-3-20 10:30:5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50、B.【解析】此题又是法硕试题司考化得明证。这种题司法考试考过类似的题的。动物致人损害是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承担责任,但第三人引起的由第三人承担。所以马的主人方某部承担,而由狗的主人何某承担。此题是单选题里最难的一道。

八、多选题

51、CD.【解析】A 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不选。B 是按份共有,不选。A 容易误选,09 有不少人的答案是 ACD。

52、ABC.【解析】B 选项容易不选,因为《物权法》137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只有 AC 两种方式,而 2009 年分析 中写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所以切记以分析为准,法条都没有分析重要。

53、ABD.【解析】D 选项容易不选,因为有人认为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谈不上解除了。此题错的人多,一般答案是 AB。

54、ABCD.

55、ABD.【解析】此题错的人少,一般都知道法人谈不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九、简答题

56、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一是指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经营范围等,不得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二 是指其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要合法。(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的物质保障,是指与法人开展的 各项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的标志,法人对其享有 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地方。(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是指 财产责任。

【解析】此题有点偏,因为这是个非重点的知识点。可以看出 09 年的民法出题特点和刑法的一样,都是出自犄角旮旯里的。 还是那句话,一定要全面的看分析,并且记住一些非重点,防止出现考场上大脑空白的困境。09 年《老妖精指南加强版》 里提示了让记住法人成立的四个条件。

5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的特征 为:(1)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不能是债务人本人。(2)保证是保证人以信用作为担保的方式,属于人的担保。(3)保证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的目的。主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保证合同当然不成立或无效。

【解析】说实话,这道题不偏,保证的定义是最基本的知识点。只是这么多年才考,有点姗姗来迟。不过既然考了,以后再 考原题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十、辨析题

58、(1)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2)正确的.一面是,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是父母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子女应当在继承 父母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父母生前所欠债务。此外,如果以父母名义所负债务用于成年子女或家庭共同生活,则此 债务应当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或成年子女的个人债务,成年子女有义务清偿此债务。(3)不正确的一面是,从债的特征分析,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显著的相对性。对父母本人所欠的个人债务,在父母生前应由其本人负责偿 还;在其死亡后,根据继承法限定继承的规定,子女只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清偿义务,超过部分没有义务偿还,但子 女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解析】“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个题 09 年考前,在法硕论坛的 VIP 区事先都讨论过,也就是答题思路已经事先有了准备。注意做答时,要按照题干要求分别从继承法和债的角度来辨析。

十一、法条分析题

59、(1)此法条是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 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①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②须债务 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权利:③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④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 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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