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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www.zige365.com 2010-3-20 10:30:5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刑法学

一、单选题

1、C.【解析】很显然,是考察的属地管辖权制度。C 选项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D.【解析】AB 错在“已经构成犯罪”,已经构成犯罪又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选 AB。C 错在,刑法第 13 条不能随便适用的,有严格的条件,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

3、B.【解析】B 是犯罪对象的概念。

4、B.【解析】A 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所以不是纯正的。B 是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C 初略判 断是爆炸罪,是不纯正的。D 是失火罪,估计不少人判断错,是不纯正的,比如在加油站抽烟。

5、D.

6、B.【解析】B 显然是错误的,注意 D,单位犯罪是两罚制,而且对单位只能处以罚金。

7、A.【解析】间接故意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所以选 A。但是用心理态度去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 的果实常常是困难的。老妖这里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如果给了案例题,其中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些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 的,那一般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比如在院子里私拉电网以防贼,如果装了控制电压的装置以免电死人 的,那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没有装,那就是间接故意。

8、B.【解析】这种是传统刑法的观点和分类。从此题可以看出,法硕考试是按照传统刑法理论来出题的,其实也就是人大 老师出题的多。而司法考试不考传统刑法的观点,所以以后这种法律认识错误考的会越来越少,因为太简单了。

9、B.【解析】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险的损害。但能否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挽救其他更多的人的生命 呢?

10、D.【解析】不一定的。犯罪形态如预备,未遂,既遂,中止,其中犯罪结果发生后成立的中止就可以说明 D 错误。

11、C.【解析】ABD 都是预备,没有疑问。选 C 的理由是,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是投放毒药到杯子里就是着手。但这个观点 只有法硕考试成立,司法考试却认为投毒行为是预备。也就是法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传统的刑法理论,而司法考试更多的是 考察德日新的刑法体系,这也是 2009 年司法考试大纲将传统的四要件构成改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阶层理论的原因。

2009 年法硕是否跟着修改的可能性有,但不大。 这里谈一下对中国现行法律理论冲突的理解,帮助大家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改变。实际上,中华法系在清末的时候就解体了,这个大家在法制史里都学过。也就是说中华法系这个独特的法系已经死亡了,根儿早就断了。其实中华法系中的 刑法一直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比如秦代以身高作为判定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当时比较科学的,因为没有出生证明 , 年龄没处查去,身高又跟年龄在成年前一般成正比。中国现有的法律是在清末修律的基础上搭建起来的,而那时候清末修律 是抄的日本法律,而日本又是抄德国,所以现行中国法是脱胎于大陆法系。建国后因政治原因,刑法理论抄了不少前苏联的 刑法理论,这就是传统的刑法理论,也没处去抄德日的。大家看的指南和分析就是按这个传统的写的。而当代最流行也最发 达的是德日刑法理论,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一帮刑法学者嚷着要改成德日刑法的原因,这帮刑法老师大多数是北大的,而持传 统观点的一般是人大老师的。但是像一些比较新的法律,比如反垄断法、诉讼证据制度,又深受美国的影响,这些其实是直接抄英美法系的。根据不同的刑法理论,很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比如本题,德日刑法理论就是无解的,而传统的就是选 C。所以咱们实际上还是归属于大陆法系的。那种社会主义法系的归属,本身就是有问题的。社会主义法系相对的是资本主 义法系,是根据政治制度来划分的,而不是根据法系的特征来划分的。大陆学者在以后相当长时间内,还只能抄别人的,这是没有办法的。这也是考研外语最重要的原因,外语不好就只能抄台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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