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注意: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 |
纳税地点 |
建筑业 |
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构所在地
其他:应税劳务发生地 |
销售、出租不动产 |
不动产所在地 |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
土地所在地 |
其他 |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