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具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凡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 (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师代开专用发票,按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 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凡未加盖的,购货方 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②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适用于从境外购进货物的情况。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13%)
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其中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铁路、公路联运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能依据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⑤混合、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对比。
未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增值税应收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建造非生产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消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