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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税收基础知识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税收是由国家或者说是政府征收的。2. 国家征税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
3.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4. 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三大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1) 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二是虽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2) 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二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3) 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二是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
三、税收的职能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税收职能的特征在于它的内在性和客观性。
(一)财政职能(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职能
(三)监督职能
第二节 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1.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种,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看税负是否发生了转移或转嫁。
二、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是税制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2、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注意】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3.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1、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又分为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的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的特点: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2)累进税率
按照税率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为“额累”和“率累”两种;按照累进依据的构成,又分为“全累”和“超累”。
【注意】“全累”和“超累”两种方式的比较:全累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性递增,不够合理;超累的计算方法复杂,但累进程度比较缓和,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