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设施用地
1.性质分类
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用性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市公共用地设施一般包含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
2.等级分类
(1)从使用性质分
依国标规定城市公用设施分为8类:即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大专院校科研设计、文物古迹、其他(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
(2)按城市用地结构服务范围分
公共设施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配置。
3.用地指标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公建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条件和现状基础等多方面来分析研究。通过人口增长情况、根据各专业系统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根据现状调查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具体的建筑与用地指标。1980年原国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90年建设部颁布的国际《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及1993年公布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可作为拟定指标的依据和参考。
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
规划要求如下:
1)公共设施的项目要求成套配置。
2)配套设施按与居民生活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3)公建分布要结合城市交通组织。
4)根据公建本身特点及对环境要求而布置。
5)公建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要求。
6)公建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
7)公建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
5)市级公共中心的组织与布置
(1)按照城市的性质与规模,组合功能与空间环境,城市公共中心因城市的职能与规模不同,有相应的设施内容与布置方式。
(2)组织中心地区的交通,城市中心区人、车汇集,交通集散量大,须有良好的交通组织,以增强中心区的效能。
(3)城市公共中心的内容与建设标准要与城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同时在选址与用地规模上,要顺应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形态,并为进一步发展留有余地。
(4)慎重对街城市传统商业中心,旧城的传统商市一般都有较完善的建设基础和历史文化价值,一般不应轻率抛弃与改造。
(5)创建优美的公共中心景观环境,城市中心的位置,应选择在自然环境优良,的地域,通过规划与设计过程,充分利用地形与环境条件,结合建筑群落的空间与形体的组织,形成富有特色的城市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