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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一级建筑师辅导:建筑设计知识-城市的组成要素及用地规划

www.zige365.com 2012-7-30 14:12:2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城市的组成要素及用地规划

  (一)居住用地

  1.定义、分类

  承担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动的场所,称之为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概况地归为下列四类:

  (1)住宅用地。不同类型住宅所占用地,包括住宅基底和宅基周围所必要的用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4)绿地。居住地区集中设置的公园,游园等公共性用地。

  2.用地选择

  居住用地选择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注意与工业、就业区的关系,尽量依托现有城区,注意保护文物,留有发展余地。

  (1)选择自然环境优良的地区。

  (2)居住用地的选择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其就业区与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域,协调相对关系。

  (3) 居住用地的选择要十分注意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

  (4) 居住用地的选择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以合理地组织居住生活和经济有效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

  (5)在城市外围选择要结合房产市场的需求趋向,考虑建设的可行性和效益。

  (6)居住用地的选择要考虑与现有城区的功能结构关系,利用旧城区公共设施、就业设施,有利于密切新区与旧区的关系,节省居住区建设的初期投资。

  (7)居住用地的选择要注意留有余地,在居住用地与产业用地相配合一体安排时,要考虑相互发展的趋向与需要。

  3.居住用地的组织与构成

  以居住小区作为居住用地的构成单元,并由此形成多极的用地构成序列,即是一般由居住小区——居住区两级构成,在城市规模较大时,还可有若干居住区形成居住地区。而在居住小区以下,可以再分有若干居住组团或居住街坊,分级构成的模式。

  4.形态与分布方式

  居住用地的形态与分布方式,一般采用集中布置,成片紧凑地组织用地,自然条件受到限制时,可分散布置。一般市中心地区居住密度较高,边缘地区密度较低,如表5-6

  

  居住用地指标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规定,我国城市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32%,人均18-28m2/人。

  (二)工业用地

  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工业的布置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城市的空间布局,工业给城市以生命力,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各种问题,城市规划的任务在于全面分析工业对城市的影响,使城市中的工业布局,既满足工业发展的要求,又有利于城市本身健康的发展。

  1.布置原则

  (1)工业用地自身要求

  (2)交通运输要求

  (3)防止工业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4)工业区与居住区的空间关系

  2.布置形式

  (1)布置在远离城区与城市保持一定距离的工业;

  (2)布置在城市边缘的工业

  (3)布置在市内和居住区内的工业

  3.用地指标

  工业用地一般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20%为宜,中小工矿城市,工业用地可大于25%,不宜超过30%

  4.城市产业

  按照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分类方法,城市产业可分为传统上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依据城市产业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还可以把城市产业分为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和一般服务性产业。

  5.都市性工业

  都市性工业有其鲜明特征:

  (1)具有低污染、低能耗、低物耗的“三低”特点;

  (2)在生产要素中对劳动力或技术的依赖度较大;

  (3)其产出的主要市场需求是企业所在的都市,即都市性工业主要是为企业所在都市服务的;

  (4)其对规模经济的要求不高。

  6.旧区工业布局的调整

  《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旧区改造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对旧城工业布局的调整,以改善交通、卫生、生产、生活等情况为主,可采取留、改、并、迁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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