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权属人××厂与××有限公司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01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且××市××有限公司已将该大楼按酒店,办公、商业等用途进行改造并装修。本次评估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中未考虑租赁合同及改变用途对估价对象价格的影响。
(九)本评估报告估价结果为设定完全产权状态下的市场价值,其中包括应补交的地价款。因此拍卖成交后,应先按设定出让合同规定扣除需补交的地价款。
(十)本估价报告书一式五份全部交于委托方。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委托估价人:××区人民法院
二、估价方(略)
三、估价对象 (一)估价对象调查情况见表1
表1估价对象调查情况表
权属人 |
××××厂 |
房地坐落 |
××区××路66号综合楼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房基所有权性质 |
国有房产 |
产权来源 |
1992年建造 |
产权比例 |
100%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国籍号 |
××× |
地籍号 |
××× |
土地使用设定出让期限自1998年4月5日至2048年4月4日止 |
土地状况 |
宗地总面积 |
4596.32㎡ |
宗地四至 |
东至 |
(略) |
西至 |
(略) |
南至 |
(略) |
北至 |
(略) |
房屋状况 |
建筑结构 |
钢混 |
建筑面积 |
17542.50㎡ |
楼层/层次 |
共12层/地下一层、第一至十二层 |
建成年份 |
1992 |
楼层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地下一层 |
1542.69 |
×地房征第×××号 |
第一层(含夹层) |
1353.23 |
×地房证第×××号 |
第二层 |
1295.48 |
×地房证第×××号 |
第三层 |
1295.48 |
×地房证第×××号 |
第四层 |
1295.48 |
×地房证第×××号 |
第五层 |
1295.48 |
×地房证第×××号 |
第六层 |
129296 |
×地房证第×××号 |
第七层 |
1292.96 |
×地房证第×××号 |
第八层 |
1292.96 |
×地房证第×××号 |
第九层 |
1295.96 |
×地房征第×××号 |
第十层 |
1292.96 |
×地房证第×××号 |
第十一层 |
1292.96 |
×地房证第×××号 |
第十二层(含屋顶、冰箱层) |
1706.90 |
×地房证第×××号 |
总计 |
17542.50 |
—— |
(二)估价对象权利状况
(1)估价对象为××厂于1992年建造,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原为划拨,1998年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期三年,2001年8月5日抵押合同到期后,又与抵押权人续期三年,1998年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间时设定为出让,设定出让年限自1998年4月5日起至2048年4月4日止,至估价时点,其土地已使用4年(取整),尚剩余使用年限为46年(取整)。
(2)估价对象所处建筑物建成于1992年。为钢混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60年,至估价时点,该建筑物已使用10年。
(3)本次评估为委托估价方拍卖估价对象提供价格参考。
(三)估价对象状况
估价对象为坐落于××区××路西北侧××××厂所属的综合楼。估价对象紧临××路,其西南距××祠路及××路不足50m,估价对象门前即有公交站点,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度较高。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工业企业较少,沿××路两侧分布较多商业小店面,商业繁华度已形成一定规模。估价对象所在宗地总面积为4296.32㎡,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原为划拨,设定出让年限自1998年4月5日至2048年4月4日。至估价时点,该宗地已使用了4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6年。
估价对象建筑物为一幢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钢混结构的综合楼,东南朝向,总建筑面积为17542.50㎡。该建筑东南侧设有两部客用电梯、西北侧设有两部3t的货用电梯,局部楼层安装中央空调,外墙为马赛克贴面。该建筑地下室层高约为3.3m,第一层层商为5m,第二至第十二层层高约为4m。估价对象房屋规划批准用途为工业厂房。至估价时点,估价对象未按原规划用途用,主要作为“××酒店”使用,具体使用与装修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