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在12月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会计处理中存在以下问题,并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处理:
①2004年9月12日,甲公司与G公司就甲公司所欠G公司货款400万元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以其生产的3台电子设备和20万元现金,一次性清偿G公司该货款。甲公司该电子设备的账面价值为每台80万元,市场价格和计税价格均为每台100万元,甲公司向G公司开具该批电子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电子设备的账面价值、应负担增值税以及支付现金与所清偿债务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400
贷:库存商品2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银行存款20
营业外收入89
②2004年12月6日,甲公司与H公司签订资产交换协议。甲公司以其生产的4台电子设备换取H公司生产的5辆小轿车。甲公司该电子设备的账面价值为每台26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每台30万元。H公司生产的小轿车的账面价值为每辆10万元,公允价值为每辆24万元。双方均按公允价值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取得的小轿车作为公司领导用车,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甲公司预计该小轿车的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每辆净残值为0.4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对用于交换的4台电子设备,按其公允价值作为销售处理,并确认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104
贷:库存商品104
③2004年12月1日,甲公司与J公司签订大型电子设备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J公司销售2台大型电子设备,销售价格为每台500万元,成本为每台280万元。同时甲公司又与J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05年6月1日以每台515万元的价格购回该设备。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J公司货款1170万元,大型电子设备至12月31日尚未发出。
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560
贷:库存商品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