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公司于2001年11月涉及的一项诉讼,在编制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无法估计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2002年2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败诉,判决甲公司支付赔偿款200万元。甲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至200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估计二审法院判决也很可能败诉,估计赔偿金额在1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
假定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指出甲公司上述(1)—(3)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就否正确,并对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资料,重新编制甲公司对外报出的2001年度的利润表。请将结果填入答题卷第9页给定的利润表中(假定除所得税以外,不调整其他相关税费)。
答案:
(1)第(1)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按《收入》准则规定,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该交易至2001年末没有退货且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不应确认为2001年度收入。
第(2)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该笔交易实际是售后回购交易,按规定,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其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应通过“待转库存商品差价”核算。
第(3)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按规定,研究开发费应在支出当期确认为当期损益。
(2)(分析:第(1)项应减少收入10000,减少成本4000;第(2)项减少收入3000,减少成本1000,因每箱回购价大于销售价100×(35-30)=500,应在销售至回购期间内摊销,2001年12月应摊500÷10=50,即2001年应摊50计入财务费用;第(3)项应计入管理费用;第(4)项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20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补提7-12月折旧为1200÷10÷2=60计入管理费用;第(5)项预计负债(160+200)÷2=180计入营业外支出)
重编对外报出的2001年度利润表如下:
利润表
项 目 本年累计数 调整后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12000(25000-10000-3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10000(15000-4000-1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 1000
二、主营业务利润 9000 1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800 800
减:营业费用 2300 2300
管理费用 900 1060(900+60+100)
财务费用 600 670(600+50+20)
三、营业利润 6000 -2230
加:投资收益 2500 2500
补贴收入 0 0
营业外收入 1080 1080
减:营业外支出 580 760(580+180)
四、利润总额 9000 590
减:所得税 2970 914.1 ※
五、净利润 6030 -324.1
※ 应纳税所得额=590+(3000-1000)(第二笔业务)+180(第五笔业务)=2770(万元),所得税=2770×33%=914.1(万元)
[解释]第二笔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成本,但在税法上要确认丙计算交纳所得税;第五笔业务中在税法上对于估计的费用支出等,不确认,但在会计上计算时已经减去了,所以要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