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6 被指定到固定式灭火系统控制站做释放灭火剂准备的人员应按附录 C做好释放准备,并将准
备情况报告总指挥。
7.4.7 总指挥确认火势蔓延,无法控制,命令启动固定式灭火系统。如固定式灭火系统系水喷淋,在释
放时 :
a) 释放失火区域的喷淋装置进行局部灭火;
b)火灾有继续扩大的趋势,释放相邻区域水喷淋。
7.4.8 水喷淋灭火系统启动后,现场指挥组织指挥各组人员:
a)密切监视船体稳性,及时清理排水孔;
b)穿戴消防装备进人现场探火,检查排水畅通情况。
7.4.9各组人员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灭火实施情况。
7.4.10 现场指挥根据各组人员的情况报告,确认火灾扑灭,向总指挥报告火已扑灭。
7.4.11总指挥命令发出解除消防演习信号。
7.5 干货舱
7.5.1现场指挥根据货物性质(化学品火灾现场人员必须按化学品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组织各组人
员 :
a) 正确选用手提式灭火器对着火部位进行扑救;
b) 铺设消防水带,做好喷射准备。
7.5.2 火势蔓延无法控制,现场指挥组织指挥各组人员:
a)撤离现场;
b) 关闭失火货舱舱盖、货舱通风系统及电源;
c)用消防水对失火货舱的甲板、舱口围壁进行冷却。
7.5.3 各组人员将实施情况向现场指挥报告。
7.5.4 现场指挥根据各组人员的情况报告,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并请求开启固定灭火系统。
7.5.5 总指挥根据现场指挥的情况报告,指定人员做好开启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准备。
7.5.6 被指定到固定式灭火系统控制站做释放灭火剂准备的人员应按附录 C做好释放准备,并将准备情况报告总指挥。
7.5.7 现场指挥派人确认失火货舱无泄漏孔洞。
7.5.8 总指挥根据火灾现场情况下达命令:
a) 启动固定式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
b)对货舱围壁进行冷却、监护;
c) 派人进人货舱探火。
7.5.9 现场指挥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组织实施,如有受伤人员,现场指挥应指令救护队对伤员进行救护。
7.5.10 各组人员将灭火实施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
7.5.11 现场指挥根据各组人员的情况报告,确认火灾扑灭,向总指挥报告火已扑灭。
7.5.12 总指挥命令发出解除消防演习信号。
7.6 液货舱
7.6.1 总指挥命令启动消防泵、水雾喷淋系统。指定人员做好开启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准备。
7.6.2 被指定到固定式灭火系统控制站做释放灭火剂准备的人员应按附录c做好释放准备,并将准
备情况报告总指挥。
7.6.3 现场指挥根据货物性质(化学品火灾现场人员必须按化学品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组织各组人员:
a) 油舱:
1)立即停泵,拆除输油管;
2)关闭相关的阀门、透气阀;
3)铺设消防水带、冷却甲板。
b)液化气舱:
1)开启应急截止阀;
2)停止货泵/货物压缩机运转 ;
3)关闭货物管道上的所有阀门、所有水密门、除封闭循环外的所有通风装置;
4)穿戴消防员装备在水雾的保护下,关闭处于火场中可切断溢漏气源的阀门;
5)用足量的水冷却失火货舱及其附近区域,对漏出的液化气进行有控制的燃烧。
7.6.4 各组人员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
7.6.5 现场指挥根据各组人员的情况报告,及时向总指挥报告,请求开启固定灭火系统(液化气舱应确
认液化气溢漏被制止后再开启)。
7.6.6 总指挥根据火情,命令启动固定灭火系统。
7.6.7 固定灭火系统操作人员按附录c开启固定灭火系统。
7.6.8 现场指挥组织指挥各组人员实施:
a)使用甲板泡沫炮或泡沫枪(干粉炮、枪)向着火区域实施灭火;
b)有受伤人员,现场指挥应指令救护队对伤员进行救护。
7.6.9 各组人员及时将灭火实施情况报告现场指挥。
7.6.10现场指挥根据各组人员的情况报告,确认火灾已被扑灭,向总指挥报告火已扑灭。
7.6.11总指挥命令发出解除消防演习信号。
7.7 被拖带船舶
7.7.1 现场指挥指挥被拖带船舶的船员用消防器材控制火势(化学品火灾现场人员应按化学品要求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