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演习操作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员应掌握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船舶消防演习的基本要求 、科目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我国沿海、内河从事营运的商业船舶(有明确规定的除
外)。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消防演习 fire drills
按预先制定的《船舶火灾施救方案》组织船员进行实地模拟扑救火灾训练。
2.2
高级船员 officers
在船上担任船长、政委、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冷藏员、电机员、无线电
员、客运主任、医生、保安员职务的船员。
2.3
普通船员 ratings
在船上担任除高级船员以外职务的船员。
2.4
消防员装备 rirwnan's outfits
在一般场合进行消防作业时应佩戴的个人防护装备。每套包括:防护服(附安全带、安全钩)、消防
靴、消防头盔、绝缘手套、消防员手斧、空气呼吸器(含备用空气瓶)、耐火救生绳、手提式电安全灯。
2.5
固定式灭火系统 fixed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固定安装的灭火剂供应源、管路、喷放器和控制部件组成的灭火全套装置。
2.6
探火 6代dptw4inn
组织人员佩带好消防员装备,进人失火处所探明火源部位、燃烧状态、寻找受困人员的行为。
2.7
客区 ,rssenger space
用做乘载旅客的舱室以及通往这些舱室的围壁通道。
2.8
机器处所 machinery space
一切 A类机器处所和一切其他包括推进机器、锅炉、燃油装置、蒸汽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
动机、加油站、冷藏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调机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和连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
道。
A类机器处所包括装有下列设备的地方:
a) 用做主推进的内燃机;或JT 55 s- 2004
b)用做非主推进的合计总输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内燃机;或
c) 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
2.9
装货处所 cargo spaces
用做装载货物的货舱、装载液体燃料的货油舱、装载其他液体货物的液货舱、装载液化气体的液化
气舱 、装载油箱内备有 自用燃料的机动车辆的汽车舱和通往这些地方的围壁通道。
2.10
起居服务处所 accommodation and service spaces
用做公共处所、走廊、盆洗室、住室、办公室、医务室、电影院、游戏室、娱乐室、理发室、无烹调设备的
配膳室的地方和类似地方。
3 船员应掌握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船员应经过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消防技能的演练,具备处理火灾紧急情况,包括援助乘客的必要知识
和能力,减轻火灾的影响。
3.1 船员应掌握的消防知识:
a) 燃烧条件;
b)燃烧过程;
c) 火的蔓延;
d)火的种类及特点;
e) 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f)灭火剂的特性及适宜扑灭的火;
9)船舶火灾的特点;
h)船舶结构的防火;
1) 各种警报的含义;
j)熟悉脱险通道系统和设备;
k) 了解船舶火灾危险性 ,掌握火场逃生及救护的知识;
1) 掌握所服务船舶的特性及防火灭火知识。
3.2 船员应掌握的消防技能:
a) 熟悉、掌握并操作各类灭火器具;
b)熟练铺设消防水带,使用国际通岸接头,操作各类水枪;
c) 熟练穿戴消防员装备,使用紧急逃生呼吸器、探火及火场救人方法;
d)熟练操作防火门、挡火闸、挡烟闸。
3.3 高级船员还应:
a)具有指挥扑救火灾的能力;
b) 掌握扑救各类火灾的技能;
c) 熟练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
4 演习基本要求
4.1 除有明确规定以外 ,船舶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4.2 参与演习人员应着装规范。
4.3 每次演习应假设火灾场所,火灾种类和火灾蔓延趋势。
4.4 根据船舶种类,相应成立灭火组、隔离组、救护组、通信组,客船还应组成乘客疏散组。这些小组应
具备在任何时候都能完成其职责的能力。JT泉治- 2004
4.5 船舶处于营运期间的消防演习由船长任总指挥。机器处所的现场指挥由轮机长担任,其他处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