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指挥由大副担任。拖轮船队的总指挥由拖轮船长担任,现场指挥由拖轮大副或被拖船舶负责人担
任。
4.6 船舶火灾信号发出后,全体船员按职责携带规定的器材2min内到指定地点编组集合,听从现场指
挥的命令,实施各 自的行动。
4.7演习结束,应进行评估,并在《航海日志》和《消防演习记录》中记录:
a) 演习起止时间、船位、参加人员;
b)假设的火灾部位;
c) 演习内容和全过程中:
1)信号是否明确;
2)动作是否规范;
3)人员是否到位;
4)演习程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4.8演习中使用过的器材、设备应立即放回原处并恢复到完好的操作状态。
4.9演习中发现任何故障和缺陷,应予尽快消除。
5 演习选择的科目和处所
5.1 科 目
a)穿戴防护服(隔热服)和呼吸器,见附录A;
b)铺设消防水带,见附录B;
。)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见附录C;
d) 操作移动灭火器,见附录 D;
e)探火、搜寻被困人员,见附录E;
f) 火场救人 ,见附录 Fo
5.2 处所
a) 机器处所;
b) 客船客区;
c) 起居服务处所;
d)滚装汽车舱;
e)干货舱;
f)液货舱;
9)被拖带船舶;
h) 甲板区域;
1) 物料间(油漆间)。
5.3 六个月内的每次演习选择的处所不能重复,并应覆盖所有科目和处所。
6 演习通用程序和要求
6., 火灾的发现与报奋
6.1.1 驾驶室值班人员发现火灾报警控制板显示火灾信号,应立即派人到该处所查看,确定发生火灾,
并击发附近火灾报警按钮。
6.1.2 发现火灾人员大声呼叫某处所失火,并向驾驶室值班人员详细报告失火部位和情况。
6.1.3某处所的当班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击发附近火灾报誓按钮。
6.2 发出火灾信号6.2.1 驾驶室值班人员立即向总指挥报告。
6.2.2 总指挥发出火灾信号。火灾信号为船钟、警报器或汽笛鸣放连续短声lnin,然后以长声次数表
明火灾区域:
a) 一声为船的前部;
b)二声为船的中部;
。) 三声为船的后部;
d)四声为船的机舱;
e) 五声为船的上甲板。
6.2.3 总指挥用船上广播向全船发出火灾信息。
6.2.4 总指挥模拟向所属船公司、所处水域的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2.5 总指挥指定某船员悬挂演习信号旗。
6.3 全体船员的行动
6.3.1总指挥接到火灾报告,应立即到驾驶室向全船发出船舶某部位火灾的信号并指挥火灾扑救。
6.3.2 驾驶室值班人员按总指挥命令,关闭驾驶室所控制的通往火灾区域的通风,操纵船舶使着火部
位处于下风。根据指令,将船舶移至安全地点,并做好如下记录:
a) 接到火灾报告的时间、船位;
b)报告人、着火部位;
e) 火灾扑救的过程。
6.3.3 机舱值班人员按总指挥的命令做好主机减速、备车、停车准备工作。
6.3.4 相关人员迅速启动消防泵或应急消防泵。
6.3.5相关人员携带消防、救护器材到指定地点按编组集合,听从现场指挥的命令,并完成下列工作:
a) 灭火组负责现场探火、灭火;
b) 隔离组负责关闭现场通风、门、窗、舱口、风斗、手动防火门及防火挡板,切断燃油、电源,利用浸
水毛毯堵住孔洞或进行破拆,搬开靠近火灾区域的易燃物品;
e) 救护组负责现场救护伤员 ,向现场提供救援所需的器材;
d)通信组负责驾驶台与火灾现场各组之间及对外通信联系;
e) 疏散组负责引导旅客至安全处所。
6.4 实施火灾扑救
6.4.1对火灾处所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控制措施。
6.4.2 向报警者了解情况,进行火灾现场的外部观察。
6.4.3 组织人员探火,查明火源和人员是否被困。
6.4.4 根据现场了解和探火查明的情况,决定采取扑救措施。
6.4.5现场指挥随时将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情况报告决策扑救方案。
6.5 演习完毕
由总指挥发出解除警报,信号为船钟或警报器或汽笛鸣放一长声。
7 各处所演习程序和要求
7.1
机器处所
7.1
.1现场指挥组织指挥机器处所人员:
a) 利用机器处所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现场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