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规范要求。
5.9.2 设备在消防供水运行状态下,其水泵机组的供水流量和供水压力应符合
4.3条规定。
5.10 设备启动运行可靠性
5.10.1 设备按6.12.1条规定进行试验,应能可靠地连续运行6h。
5.10.2 水泵机组在规定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条件下,连续运行6h,设备各部件
不得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5.11 设备的控制功能
5.11.1 设备应设有两路电源接线口。两路电源能自动(手动)切换供电。
5.11.2 设备应具备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远距离操作启动三种启动方式。启动
主消防泵后,停泵只能用手动操作。
5.11.3 启动主消防泵后,设备应有显示主消防泵工作状态的输出端子和声光指
示信号。
5.11.4 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的气压给水设备,必须有保证消防用水量的技
术措施。
5.11.5 在工作压力范围和液位允许变化范围内,按 6.13.3 条规定进行试验,设
备的压力控制精度不低于±0.02MPa,液位控制精度不低于±1.5cm。
5.11.6 设备必须具备供水压力显示和压力控制与水量控制互锁功能,补气式设
备应具备罐内水量显示功能。显示仪表的精度及互锁控制精度要求按5.11.5条的
规定。
5.11.7 设备应具备主消防泵与备用泵自动(手动)切换投入功能。
5.12 气体顶压系统
5.12.1 气体顶压系统应能自动(手动)投入运行,供出的消防水压力、流量应
符合5.9.1条规定。
5.12.2 顶压系统中的控制阀门按6.15条规定进行试验,阀门的动作应灵活、准
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的损坏(阀门正常工作时的零件损坏不在此列)。
5.13 噪声
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A)。
6 试验方法
6.1 配套部件检查
对照设计文件和配套部件的技术文件,检查各配套部件,应符合5.2.1、5.2.2、
5.4.1、5.4.3.1、5.5、5.7.4各条的规定。
6.2 外观检查
对照标准、图样、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用目测方法和通用量器具检查设备
的整体布置、部件、对外连接尺寸、外观、标志等应符合5.1、5.2.3、5.3、5.4.2
各条的规定。
6.3 气压水罐、补气装置和补压用气压水罐的检验与验收按GB 150 的有关规定
进行。
6.4 囊式橡胶隔膜试验
6.4.1 囊式橡胶隔膜材料的撕裂强度、撕裂伸长率、硬度、曲折龟裂、空气热老
化性能等各项试验分别按GB 528、GB 531、HG-4-836、GB 3512 的有关规定
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4.6.1条的规定。
6.4.2 气密性试验
将囊式橡胶隔膜平放在试验架上,试验进气口和压力表用专用法兰安装在隔
膜的进出水口上,密封隔膜的全部开口,试验介质采用干燥的空气或氮气。
用充气设备给囊式橡胶隔膜缓慢充气,至配用气压水罐内腔尺寸后停止充
气。用中性肥皂水涂抹隔膜的接口及全部外表面,试验结果应符合 5.4.6.2 条规
定。
6.5 补气阀工作循环试验
将补气阀安装在工作循环试验装置上进行试验,吸气时阀的开度应大于正常
开启度的 50%。加压时应加到最高工作压力的 50%。试验进行速率不得大于每
分钟20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4.3.2条规定。
6.6 止气试验
启动设备使之在最高工作压力下运行,稳定后切断电源,由出水口放水至设
备处于止气状态。检查止气装置的动作和止气状况应符合 5.4.4.1 条规定,持续
12h,检查气压水罐内压力降,应符合5.4.4.2条的规定。
6.7 水泵机组试验
6.7.1 手动启动设备,观察水泵机组运行情况,设备做为主消防泵使用时,需检
查备用泵、灌水情况、出水管等,应符合5.6.2条规定。
6.7.2 水泵扬程和流量试验
启动消防供水按钮,使水泵机组处于连续运行状态,关闭气压水罐进出口阀
门,通过改变泵出口阀门开启度调节出口压力,分别测出泵不同扬程及相对应的
流量。
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5级。
试验结果应符合5.6.1和5.9.2条规定。
6.8 电控柜性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