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压给水设备本身特点和国家有关技术法规要求,气压给水设备的验收分为以下类别:
1 设备基础的施工验收。由施工部门按照有关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规定,填表、检查、进行验收。
2 气压给水设备安装完成后,安装部门和使用部门办理设备验收手续,填写验收移交单,经共同验收,双方签字、盖章,验收移交单一式二份,存人产品档案。
3 气压给水设备属于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在使用前还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书。
4 用于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属于消防专管产品,制作厂必须持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通过消防产品鉴定,产品安装后,申报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完成安装验收和正式投入使用。
5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完毕,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市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现场验收申请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根据申请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委托书;申请单位持委托书到消防产品自检标准站报送有关资料。
6 经过所在地消防产品自检标准站现场质量检验和验收,签发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检验报告交给使用部门,最后完成消防设备安装验收工作。
3.4.7 自检标准
1 抽检比例:按照实际安装数量100%检验。
2 保证项目
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有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认可证。
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要符合设计要求。
3 基本项目
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安全阀、压力表、汇水管和水位指示器的安装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及出水管方向要符合设计要求。
4 允许偏差项目
气压给水设备四周的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设备顶部至楼板,屋面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小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