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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证券从业者资格考试考点辅导之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准则

www.zige365.com 2011-7-12 15:46:5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实施的行业自律规则,《准则》的内容不仅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还包括证券行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和标准,即《准则》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1、遵纪守法。《准则》第五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自律规则主要是由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制定。证券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出于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一般都制定了各种内部管理规定、业务操作程序和工作手册等,从各个方面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这些规章制度可以是外部规范性文件的内化,也可以比外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更严格,从业人员遵守这些规定既是《准则》的要求,也是所在机构的要求。除上述“有形”的法规规范外,证券业从业人员还应遵守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无形”的规范。证券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直接关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新兴证券市场尤其要强调职业道德在培育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准则》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石,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需要诚实守信。诚实,要求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时不欺诈、不隐瞒,对自身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介绍;守信,要求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履约、信守承诺,不违背所作的承诺和与客户的约定。诚实守信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勤勉尽责的核心内容是对受托业务尽责。受托责任概念起源于财产权。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使用权源于所有权。所有者将使用权委托给代理人,代理人就承担了受托责任。也就是说,当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以后,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办法,最严格地按照当事人的意志履行委托人所托付的义务;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过委托人同意后,受托责任才能解除。几乎所有的国家或地区、所有的行业,都要求从业者恪守这一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也不例外。

维护行业声誉对证券业从业人员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我国的证券市场是新兴市场,人们对其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入。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仅关乎个人信誉,也关乎所在机构得到的社会评价,同时关乎整个行业的声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整个行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使社会对整个证券从业人员队伍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到证券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证券业从业人员应树立起行业的全局观,珍惜自己从事的职业,将维护行业声誉作为行动的准则,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提升行业的社会声誉。

3、专业胜任。《准则》第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证券业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是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的重要保障。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使其具有必要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能够切实按照要求为客户提供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并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同时应当参加后续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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