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3】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1.申报程序
2.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1)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目录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的要求执行(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开披露的文件和一切相关的资料)。
▲整套申请文件包括两个部分: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
(2)公开发行债券申请文件目录。
【知识点4】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
1.谁来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证券公司债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经批准后的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可负责。
2.公开发行的债券如何交易?
应申请在证交所挂牌集中竞价交易,经证监会批准,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转让。
3.若上市,须满足哪些条件?
(1)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
(2)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不少于5000万元。
(3)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
(4)其他。
4.哪些情况下,债券可以转让?有哪些要求?
定向发行的债券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也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取其他方式转让,最小转让单位不得少于面值50万元。应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且应当符合转让场所的业务规则。
【知识点5】发行证券公司债券有关的信息披露:《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
相关项目 |
要求 |
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与豁免 |
▲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第21号准则有无明确的规定,均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若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 |
募集说明书及其引用的财务报告的有效期 |
▲募集说明书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1期财务会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发行人可申请延长其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保证与责任 |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应受发行人委托配合发行人编制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并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检查。 ▲发行人律师可受发行人委托参与编制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并应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审阅等。发行人律师、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及其所在的中介机构应书面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 |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信息的披露 |
▲发行人应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的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交所、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查阅。 |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和披露 |
|
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概览▲本次发行情况▲风险因素▲发行条款▲发行人的资信情况▲担保▲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代理人▲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及风险控制指标▲募集资金运用▲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 |
2.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披露
发行人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募集说明书摘要,但应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重要内容,不得出现内容上不一致或因遗漏重要信息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