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办理放款手续时,应注意:①借款人是否已办理开户手续;②提款日期、金额及贷款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 ③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要求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并发送;④是否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报送数据。 5.停止发放贷款的情况 在一定时期内终止发放贷款是银行对借款人违约实行的一种制裁,是执行法律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在下列情况下,银行可以对借款人采取终止提款措施。 (1)挪用贷款的情况 一般而言,从借款申请和借款合同看,借款人对贷款的用途都比较明确,但一些借款人对贷款的实际使用往往与合同规定的用途相背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可以采取停止发放贷款的措施,甚至提前收回贷款。具体而言,挪用贷款的情况一般包括: ①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②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③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④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⑤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 (2)其他违约情况 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 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例如,走私贩毒、开办赌场等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银行贷款绝对禁止投入此类非法经营活动。 ②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未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清偿贷款本息,意味着借款人在财务安排上已出现问题,或者主观故意违约,此时不宜再发放贷款。 (3)违约后的处理 在贷款发放阶段,银行务必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方向,一旦出现上述或其他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违约情况,要立即终止借款人提款,并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收回贷款。情况严重的,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积极防范授信风险。 如果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银行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①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②停止借款入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 ③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根据合同约定立即从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款用于偿还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所欠全部债务; ④宣布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的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6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