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纯理论题,难度不大。属于基础题目,只要认真复习,都能答上三点。但要注意防止漏点一些知识点。
-----民法简答题小结。两道简答题都是民法中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看到这里越来越看出,民法的出题偏向理论的特点了。
十、辨析题
58.【答案】(1)“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 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
(2)“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在民法上不是绝对的,该“君子一言”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从而具有一定的“驷马难追”属性。依照现行法,民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民事行为存在瑕疵,依法属于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 定的,则不具有“驷马难追”的属性。
(3)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依法撤销或者解除。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一般民法的辨析题都可以从这里入手来展开。而且一般辨析题的观点都是不完全正确的,主要得分点在不完全正确的原因论述上。此外该题题目直接让大家从民事法律行为上着手论述,实际上降低了难度。这也是民法基础理论的问题。
十一、法条分析题
59.【答案】(1)该条文规定的是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没有合法根据。
(3)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得的其他利益。
【解析】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该题是必考的重点从 2005 年起,至少有一道选择题涉及,但从未有主观题涉及。
以下内容摘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押题版》----13.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可以说,很多人都猜到了,因为近年没 考过它的大题。从民法的辨析题和法条分析题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基本制度和基础理论年年考,区别只在于题目形式。主 要的问题在于考生是否能答全。
十二、案例分析题
60.【答案】(1)A 银行对甲公司的 2 号厂房享有抵押权。理由:2 号厂房是甲公司自有,债务人甲公司有处分权,可以充当抵押物;建筑物抵押的,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B 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理由: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本案中,未办理质押登记,故质权未设立。
(3)A 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 260 万元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解析】物权中的抵押权和权。案例题出这道题一点都不奇怪,因为《物权法》发布不久,出该题应时应景。以下内容摘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押题版》:民法要特别注意物权与债权的结合考查,比如像 06 年的一房二卖,虽然再次考一 房二卖的可能性不大,各种物权(主要是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生效是极有可能考查的。
综合课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非马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该题不难,因为 2007 年出过原题,即 2007 年单选题 10、关于法的本质,下列学者中主张“理性论”的是(B)。 A、奥古斯丁B、格劳秀斯C、萨维尼D、庞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