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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www.zige365.com 2010-3-20 10:21:3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解析】该知识点为非重点知识点,以往从来没有涉及到。第一次考出,主要目的是拉开分数,但该替理论性不是很强,所以一般人都能答出一些。但要答全,需要事先准备过。注意啊,这可是开了个一个不好的先河,说明刑法出题已经有些反 押题的特征了。

27.

【答案】(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后者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猥亵,是指除轩滛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3)主体方面。前者是年满 14 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轩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

(4)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目的。

【解析】有原型题,2002 年多选题 25 题曾经涉及到,如 2002 年多选题 25、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ABCD)。 A、主体不同 B、客体不同 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D、目的不同。该题简单,肯定是从这四个方面比较,强奸罪 是必考罪名,一般考生都能掌握。难度不大!

----简答题总结,大家可以从以上的分析看出,2008 年单选题难度也不高,总则一道,分则一道。分则考的还是重点罪名,但总则考的是非重点知识点,要引起注意。

四、辨析题

28.

【答案】(1)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

(2)不作为构成犯罪,除需具备一般犯罪构成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作为义务;②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义务 ;③行为人不履行该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3)见危不救行为属于不作为,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 是否存在救助的作为义务。这种救助义务,可以来源于以下四方面: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③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④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

(4)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罪名可以作为追究见危不救行为刑事责任的依据,比如遗弃罪。

【解析】请参考一题,此题为《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模拟题 10 套》第 8 套单选题 4、下列甲乙丙丁的行为,属于刑法 中的危害行为的是(C)A、甲与王某素有仇隙。一日,甲对王某的朋友江某说:“终有一天,我非杀死王某不可!”B、乙女 下夜班时,路遇歹徒持刀抢劫。搏斗过程中,乙女取出口袋中的水果刀将歹徒刺死。原来,乙女为防止坏人袭击,口袋中一 直放有一把水果刀 C、丙受雇为亲戚照顾小孩。一次带小孩出去游玩时,丙不负责任,见危不救,致使小孩身受重伤 D、博 物馆保安丁在与入室抢劫的两名歹徒搏斗时,被歹徒按倒在某贵重文物上,将该文物压碎。该题实质上是考的不作为。以下内容引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强版》:――不作为是个重点,2000 年、2002年多有涉及,但此后只有 2007 年有一道选择题涉及,却不能因此说该知识点不重要,还应花适当力气复习。

五、法条分析题

29.【答案】(1)条文中“其他方法”是指为了当场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不敢或者不能反抗(即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的方法。(2)条文中“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者当场故意杀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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