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研>模拟试题>正文
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www.zige365.com 2010-3-20 10:21:3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解析】该知识点为 08 分析中新增加内容,结果当年就考出来,以下内容摘自《08 老妖精加强版》对该知识点的论 述:68、法与道德的冲突(重点,08 分析增加内容)――法律与道德冲突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两种情况。结果是:一是法律适应道德而被修改,二是道德退出,形成新道德以适应法律。

68.答案要点:

(1)该区检察院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规定不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依据在于:违反了宪法上的平等权原则和法治 原则。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校大学生与其他公民相比 ,只能更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不能因身份特殊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2)如果认为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问题,首先, 公民个人可以依法行使宪法上的批评建议权,向该区人民检察院或其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也可以向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反映问题。其次,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因此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处理。

【解析】该知识点是必考知识点,2005 年曾考过。以下内容摘自《08 老妖精加强版》对该知识点的论述:21、中国违 宪审查制度的内容(必考,细小点比较多,需加强记忆) ――这里再强调一点,一定要看法条,《宪法》《立法法》《04 修正案》都必须尽量熟悉,要考就考选择题或者分析题,比如改变或撤销法律文件的权限等考点,如 2005 年单选题第 23题。

69.答案要点: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不动产及动产遗产,由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如果儿子都死 亡的,则由孙子均分:婚儿子除均分得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分妆奁,其数额相当于儿子 聘财的一半;儿子的守寡妻妾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2)“户绝”是指家庭中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户绝之家, 由死者的近亲属(五服内)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及应作功德等项费用后,所余财产由女儿全部继承。(3)由上述 所引材料,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可大致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 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 三,法律一方面突出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

【解析】虽然法制史的分析题有一定灵活性,但其考察的内容脱离不了分析上的内容。

五、论述题

70.答案要点: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1)法律在宏观方面的作用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 要的制约方面。具体表现为:对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对经济体制的确立作用;对宏观经济秩序的保障作用;对市场经 济中消极因素的制约作用;对不同主体利益关系的协调作用;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国际性。每个要点应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2)法律在微观方面的作用确立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需要法律来 确认和保障;确认和保障契约关系的平等性,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 种法律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确认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的自由与平等竞争的具体规则,法律对 市场经济作为自由竞争的经济和平等竞争的规则确认与保护;保护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准入与交易的正常法律秩序,市场经 济需要有正常的市场准入、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

本新闻共12页,当前在第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3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