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
1工程施工的质量
2工程进度
3工程数量
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对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总承包商负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故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必须纳入总承包工程的计划和控制中。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1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
2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
3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2.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原因分析可以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表)、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进行。
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
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针对合同实施偏差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应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包括:
(1)最终的工程状况,包括总工期的延误、总成本的超支、质量标准、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或功能要求)等;
(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被罚款、被清算,甚至被起诉,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
(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3.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注意区别于:
P57第一章第七节项目目标动态控制措施的纠偏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包括合同管理)、经济措施、技术措施
P80第二章成本控制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通过对比加深理解和记忆。管理措施之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管理措施
通过前后联系对比,加深理解和记忆。
4.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2)工程变更的范围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变更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和性质;
(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删减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5)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6)改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根据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质量标准等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其中设计变更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统计,工程变更是索赔的主要起因。工程变更一般按照如下程序。
(1)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业主方、设计方均可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批准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与工程师审查并批准;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修改的应该与设计单位协商,并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在发出变更通知前应征得业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