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商务标(一正两副)
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与其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标书软盘;(软盘为—正盘—备份盘)
(十五)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六)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档案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必须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未标明者按错误扣分)
(十七)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没有加盖印鉴的作无效涂改处理。
(十八)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招标人应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将中标后的承包合同送市招投标办备案后3日内退还(无息)。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市招标办确认无误,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已中标,但因有不法或违规行为取消了中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评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二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合封或分封递交。
2、外层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必须是全称,工程名称以图纸为准)。
3、外层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二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二十三)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及与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造价员、交易员四人)的准入证,宣读评标、定标办法,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布拦标价,并现场抽取浮动系数。
(二十四)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开标时,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五)在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已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
2、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
(二十六)评标、定标工作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组织进行。
(二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二十八)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