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法 律
二十九、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是否掌握我国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经济的主要法律种类,是否具有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
法学中的"经济"概念,调整经济的法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
(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三个层次:民商法、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
三十、物权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物权法的基本规定,是否具有运用物权法基本原理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遇到的物权法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物权概述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
(二)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规则,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地役权的设立。
(四)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的登记;质权的种类;留置权的适用。
三十一、台同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合同法的基本规定,是否具有运用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处理和解决经济丁作中遇到的合同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合同履行的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终止的原因。
(四)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合同担保的概念,保证的概念和分类,定金的概念和适用规则;合同保全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五)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种类,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解除的方式--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适用条件。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免责事由。
三十二、公司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否具有应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应公司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公司法的概念,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公司的设立与公司法基本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名称制度、住所制度、章程制度。
(三)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董事会与经理,监事、监事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别规定。
(四)公司的股份(权)转让和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概念和相关规定。
三十三、其他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现行立法基本内容,是否具有应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领域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侵权,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保护。
(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对象,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终止。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范围,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法律规定,争取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殊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四)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准则,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机制。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立法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六)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