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掌握账簿管理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1.账簿的设置要求
情形 |
要求 |
(1)一般的纳税人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
(2)扣缴义务人 |
自发生扣缴义务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税控装置 |
2.账簿的使用要求
账簿、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至少保存10年,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销毁。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造销毁清册,报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然后在其监督下销毁。
(二)了解凭证管理
纳入凭证管理范围的凭证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和税收凭证两大类。
注意: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准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发票管理
(一)掌握发票管理的内容
1.发票印制管理
(1)发票印制权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生产和发票防伪措施的采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管理。
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统一设计式样,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指定企业印制。
(2)发票印制审批
自用发票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到指定印刷厂印制
(3)发票的设计、防伪管理、真伪鉴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禁止在境外印制。
2.熟悉发票领购管理
(1)固定业户领购发票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用。
(2)临时经营领购发票手续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临时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外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3)发票领购方式:交旧领新、验旧领新、批量供应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
(1)一般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
(2)熟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
(3)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
(二)了解发票检查
发票检查的方法
(1)对照检查法:与有关账、证、表对照检查
(2)票面逻辑推理法
(3)顺向检查法
(4)逆向检查法
(5)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一般方法
①鉴别真伪;②逻辑审核;③就地调查;④交叉传递;⑤双重稽核
四、纳税申报
(一)熟悉纳税申报的对象
1.纳税人
注意: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2.扣缴义务人
(二)了解纳税申报的内容
(三)掌握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2.邮寄申报
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
4.委托代理申报
(四)熟悉纳税申报的期限
1.申报期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申报期可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