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4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9.4.5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9.4.6 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9.4.7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9.4.8 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计算。
9.4.9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