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18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19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采取设置防烟前室等防烟措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20 避难走道 evacuation refuge walkway
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
2.0.21 闪点 flash poin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2.0.22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
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2.0.23 沸溢性油品 boiling spill oil
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
2.0.24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的间隔距离。(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0.25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0.26 防烟分区 smoke bay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分隔成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局部空间。
2.0.27 充实水柱 full water spout
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乙 |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
丙 |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