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5.结果报告中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与估价作业日期顺序颠倒。〔 第(十二)与(十三)项顺序颠倒〕
6.市场法测算未列出计算公式。
7.市场法比较因素中楼层应属于区位状况。
8.市场法比较因素系数确定未说明比较基准。
9.市场法交易日期修正系数确定无依据。
10.市场法可比实例楼层修正,多层和高层不适宜采用统一修正系数。(交易实例B、C为高层,不宜选作可比实例)
11.未说明求取估价对象最终比准价格的方式.
12.收益法公式选取未说明理由。(收益法公式选用未分析未来收益变化趋势)
13.收益法的潜在毛收益不能直接使用租约租金,按照规定应该“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应采用客观租金)
14.收益法测算未考虑押金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
15.收益法测算中,空置率取“0”不妥,应考虑适当的空置率。
16. 收益法测算中建筑物重置成本应是客观成本。
17.收益法测算中建筑物重置成本不应做成新修正。
18.市场法与收益法测算结果的价值内涵不一致。(市场法测算结果不应包含装修价值)
19 确定估价结果时扣除了抵押贷款余额,按照规定“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四、改错题
1. 错误: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估价方法。
改为: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成本法两种估价方法。
2.错误: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改为: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被迫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3.错误: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用房,且成本造价资料较为齐全,故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价值。_、
改为: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用房,故可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结合长期趋势)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4.错误: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
改为: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修建该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客观造价资料进行测算。
评分方式:1.指出错误,改正正确的,给2.5分。
2.指出错误,未改正,或者改正不正确的,给1分。
3.正确的地方指错的,一律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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