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 2007年6月20日—7月6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属地化原则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务费为60元/科,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务费为70元/科,每项考试报名费10元/人。市里不设房地产估价师考场的,考务费全额上缴;市里设考场的,按48元/科上缴考务费。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费全额上缴。
(二)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请于2007年10月31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设置考场,各市报考人数不足30人的不设考场。市里不设考场的,报考人员到省直考区参加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置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三)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于2007年9月20日—10月15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或通过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1、房地产经纪人: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95.
房地产经纪人
3.
考3科
01.考3科
2.房地产经纪概论
3.房地产经纪实务
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4.
考4科
01.考4科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房地产经纪概论
3.房地产经纪实务
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2、房地产估价师: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96.
房地产估价师
4.
考4科
1.考4科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二)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15日前将两项考试的报名信息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在市设考场的房地产估价师考场数据于10月22日前按上述方式上报。
(三)报名数据库中各字段均不能为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一栏,军人填写军人证件号码,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填写护照号码。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要填写中文全名,不得填写代码。报名数据库中考生的姓名如出现异体字,需用*号代替,并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与报名数据库一起上报。为保证阅卷、合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要准确填写档案号。对去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必须使用去年的档案号。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档案信息库和保留成绩考生文档,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将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取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取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