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要求,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和规划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
1.0.3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3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4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5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1.0.4城市用地坚向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要求,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2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3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4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1.0.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verticalplanningonurbanfield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2.0.2高程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3土石方平衡equalofcutand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
2.0.4防护工程protectionengineering
防止用地受自然危害或人为活动影响造成土体破坏而设置的保护性工程。如护坡、挡土墙、堤坝等。
2.0.5护坡slopeprotection
防止用地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如土质或砌筑型等护坡工程。
2.0.6挡土墙retaining
防止用地土体边坡坍塌而砌筑的墙体。
2.0.7平坡式tinyslopestyle
用地经改造成为平缓斜坡的规划地面形式。
2.0.8台阶式stagestyle
用地经改造成为阶梯式的规划地面形式。
2.0.9混合式comprehensivestyle
用地经改造成平坡和台阶相结合的规划地面形式。
2.0.10台地stage
台阶式用地中每块阶梯的用地。
2.0.11场地平整fieldengineering
使用地达到建设工程所需的平整要求的工程处理过程。
2.0.12坡比值gradeofsideslope
两控制点间垂直高差与其水平距离的比值。
3一般规定
3.0.1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与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同时进行,使各项建设在平面上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
3.0.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及空间环境的规划和设计。
3.0.3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
2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广场的技术要求;
3用地地面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
3.0.4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应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防护工程等的工程量。
3.0.5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合理选择规划地面形式与规划方法,应进行方案比较,优化方案。
3.0.6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对起控制作用的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动。
3.0.7同一城市的用地坚向规划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水准高程系统换算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4规划地面形
4.0.1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4.0.2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4.0.3台阶式和混合式中的台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地划分应与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应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