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以社区为单位,经民主选举产生公众代表,直接参与关系其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选址及重大地段详细规划的编制,广泛征求意见,推进规划实施的民主化进程。同时,成立规划听证会,不定期听取市民关于城市建设的意见。
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城市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立即通过文件、报纸、影视、宣传日等方式向全体市民公布,使全体市民了解未来城市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普及城市规划各项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市民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城市规划的落实。
七、建立规划编制调整变更监测机制,保证规划实施的合理性
由于本规划是在当前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编制的,行政区划调整和变更,对城市空间布局、城市规模等的变化都产生重大影响。另外,随着长白山旅游的开发和松江河机场的建立,必然会带来对长白县城镇规模和空间布局的影响。因此,本规划建议县政府尽快建立规划编制调整变更监测机制,根据不可预见因素所带来的影响,适时调整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应内容,进而重新调整规划调控事权的内容、范围和界限。
对于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造成的规划影响,长白县政府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整变更规划,以适应规划行政管理实权的需要。
八、建立完善的技术保障机制
为了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提供技术和科学保障,应建立完善的技术保障机制。合理科学地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交通、绿地系统等专项工程规划及城市设计,可以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