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长白县网络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强各乡镇之间的合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
五、明确空间管治策略,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空间管治主要是基于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事权划分为基础,主要是针对规划的引导性、强制性内容进行实施监控,有效地处理发展与冲突之间的矛盾地区。通过政策分区和空间管制的实施,既可以维护白山市域甚至全省范围的发展利益,又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主体之间的协调发展,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共赢,是基于区域空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长白县政府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相辅相成的空间管制机制与程序,明确各级政府的空间管治事权,并通过一定的管理和监督手段保正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一)规划实施效果监测
为充分发挥本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并能随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实时调整,应从经济、社会、环境、基础设施及城乡合作等方面设定规划目标和监测变量,建立规划实施检测机制,以便对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经济方面的指标:经济总量、人均生产总值、产业结构、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产出效益等。社会方面的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失业率、科技贡献率、教育普及程度等。
环境方面的指标:单位产出的资源能源消耗水平、人均污染物产出量、符合功能目标的水体百分比等。
基础设施方面的指标:人均道路面积、公共交通比例、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给水排水和供电通讯设施普及情况等。
城乡合作方面的指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程度、区域性合作项目的数量等。
长白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按本规划的要求会同各部门协商制订规划监测的指标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监测职责,定期编制监测报告,交规划委员会进行汇总,规划委员会据此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长白县网络信息系统,是以高科技为依托的规划技术手段,它一方面能够通过建立政府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包括法规信息数据库、政策与决策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土地注册信息数据库等)完善公众信息反馈渠道和促进新闻透明等手段,加强公用信息的社会交流与社会共享;另一方面这些数据库信息可以成为规划实施监控的技术基础,有利于及时发现不符合规划实施要求的行为,并能针对现实状况对规划做出调整。
(二)规划监督员制度
规划监督员制度是为了保证上级政府对下级规划的调控权利,而建立的对下级政府城市规划实施与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一项制度,即由上级政府委派城乡规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规划督察,来行使上级政府对地方城乡规划的调控监督职能。
规划建议继续贯彻建设部推行的规划监督员制度,对长白县城市总体规划、长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长白县各乡镇的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村屯规划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查处、纠正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规划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审议当地法定城乡空间规划,并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设意见。
2、核查地方建设项目在选址、设计、开工建设等方面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规划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
3、对地方政府违反城乡规划及其法规规定的行为提出督察意见,要求进行改正和处理。
4、对提出督察意见的事项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上级督察机构。
5、及时、如实地报告派驻地规划执行情况和自身工作情况。
6、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三)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
为加强县政府对全县各项事业的宏观调控,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完善规划决策体制和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构、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公式和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以确保各项建设和规划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