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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出版资格证考试《中级理论与实务》重点知识(3)

www.zige365.com 2013-12-22 13:50:5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三)理解价值定价法,

  也称"觉察价值定价法",须做好三个环节:

  1.通过市场研究,确定出版物质量、销售服务、广告宣传等因素在消费者心目中所产生的影响和由此形成的价值感觉,据此确定定价并估计此价格水平下所能达到的销售量;

  2.根据销售量计算所需的生产量、投资额和出版物单位成本;

  3.计算这样定价和成本下能否获得满意的利润,如有利润就生产。

  (四)需求差别定价法

  也称"市场细分定价法"

  须三个条件:

  1.市场能够细分;

  2.在价格上获得优惠的那些机构或个人,没有转手销售给未得优惠者的机会;

  3.不会因为销售价格的不同引起消费者不满,进而失去消费者。

  种类:以出版物印次/地域/时间为基础的差别定价。

  (五)随行就市定价法:

  按行业的平均现行价格水平来定价。原因是:

  1.行业平均价格具有合理性,可以保证自己获得与其他出版单位相近的利润;

  2.在成本难以衡量的情况下,现行价格反映了实现全行业合理利润的集成智慧;

  3.如另行定价,很难预料消费者的反应,风险较大;

  4.按通行价格定价,损害行业协调性的力度最小。

着作权贸易概述

  一、着作权贸易的特点(熟悉)

  (一)贸易客体不同

  普通贸易:有形的商品;

  着作权贸易:无形的知识产权,即着作权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财产权。可以根据使用作品方式拆分或组合成相应的权利。

  例:"中国大陆地区中文翻译出版权"。

  出版领域的着作权贸易主要涉及的是:翻译权、出版权(含复制权和发行权)和重印权,当前信息网络传播权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贸易方式不同

  普通贸易:实物(有形商品)的所有权的转移,通过有关商品的购买、运输和交割即可完成交易,买方可对实物自由处置。

  着作权贸易:无形知识产权的转移,有转让和许可使用等不同贸易方式。要由合同约定是否允许买方向第三方再次转授有关权利。

  另外,前者所涉及商品不能再卖给其他人。而后者,?°货卖多家?±则是常见的合法行为,也就是权利的非专有许可。或者就不同权利、时间和地域的专有许可。

  (三)支付方式不同

  普通贸易:买卖价格固定,货物交割后便要付清货款,银货两讫;

  着作权贸易:可以一次性支付,更多的是以版税方式支付。

  (四)权利期限不同

  普通贸易:商品一旦售出,即与卖方无关。

  着作权贸易:买方所获得的相应权利通常是有期限的。

  二、开展着作权贸易的法律前提(了解)

  着作权贸易主体双方所在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就相互的着作权保护签订过双边、多边协定,或者共同加入了有关着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着作权的国际保护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自动保护原则;

  (3)独立保护原则;

  (4)最低保护原则。

  三、着作权贸易的分类(熟悉)

  着作权许可使用与转让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的着作权主体不发生转移,而后者发生转移。

  (一)着作权许可使用

  1.着作权许可使用的特点

  第一,许可使用不改变着作权的归属,即着作权主体未改变。

  第二,被许可人只能按照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能将其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三,被许可人取得的如果是非专有使用权,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2.着作权许可使用的形式

  (1)专有许可

  是指着作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只许可一个使用者以独占方式使用相应权利,其他人不可能再获得同样的授权。

  "分许可",即着作权人约定在主合同期限内,使用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将同样权利许可本国第三方使用并获得报酬。

  (2)非专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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