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5月,提出了《劳动法大纲》,1931年11月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
2.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保护(1949年-1952年)
以劳动立法为主体的劳动保护工作方向得以确立,职业安全卫生事业迅速地得到发展。195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了劳动保护部;政府部门、产业部门和工会组织三个系统中分别建立了劳动保护机构 .1951年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劳动保护会议 . 这一时期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前苏联模式影响的基础上,已开始迈出了我国特色的步子。
3.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开展时期(1953年-1964年)
1954年我国首次颁布的《宪法》中,列进了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条款。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制定了著名的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954-1957年间,由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就有15种,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各地区分别制定的规章制度,多达300余种。这一期间,国家为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重大问题而拨出的专款,达四亿九千多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和健全了劳动管理机构,小型企业一般也配备了职业安全卫生专职人员。
工作成效: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史上的黄金时期。
教训及问题:1958年“大跃进”以后,由于强调了大搞群众运动,生产中冒险、蛮干、瞎指挥风逐渐盛行,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受到破坏,工伤事故开始大幅度上升,1960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事故高峰 .
4.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年-1975年)
把劳动保护诬蔑为“活命哲学”,以破除管、卡、压为名,对安全监察机构及有效的规章制度横加鞭笞,劳动保护工作继1958年大跃进之后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
1972年出现第二次事故高峰,伤亡人数达到历史上最高点。
5.拨乱反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及改革开放时期(1976年-1991年)
1978年及1982年修定的《宪法》,1979年制定的《刑法》,也都列入了劳动保护方面的专门条款 ;1983年成立了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2004年改为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COSHA)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Health Association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域的最高权威机构) ;1985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 .1985年国家教委把“安全工程”列为高校试办本科专业。
这一时期,国家决定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改为以实行国家监察为主,在加强国家立法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了安全监察机构,形成了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四方共建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这一时期成为建国以来职业安全卫生事业最为辉煌的时期
6.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1992年-2000年)
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对于传统的安全卫生管理和运作方式,带了巨大的冲击。最为重要的进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了重大进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得以颁布实施。
国际劳工组织在1999年4月召开的第15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已把我国列入发展中国家伤亡率较低的国家之列
7.进入新世纪(2001年以来)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事业将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党的“十六大” 明确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200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组建了副部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年2月又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真正走向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