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农业部颁发相应类别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七、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根据所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依据《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或者《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进行复习、备考。自治区农牧业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内蒙古自治区 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报名确认地详细地址(见附件,可在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www.nmagri.gov.cn上或内蒙古兽医网www.imvet.cn上查阅)。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代章)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序号 自治区、盟市 单 位 电 话 1 自治区兽医局 兽医局 0471-6652191 2 呼伦贝尔市 兽医局 0470-8221968、8231767 3 兴安盟 动物卫生监督所 0482-3992087 4 通辽市 兽医局 0475-8434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