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变更有关内容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6)工商部门出具的吸收合并、兼并、分立等情况的证明或被吸收合并、被兼并单位的注销证明复印件; (7)吸收合并、兼并、分立、转让等活动中相关企业的股东决议书或各方统一签订的吸收合并、兼并、分立、转让等协议复印件。 4、工程咨询单位申请变更不涉及资格内容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应向初审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变更单位名称: ①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机构编制办批复更名的文件复印件; 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更名的决议复印件; ④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⑤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⑥原证书服务范围中包括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内容并要求在更名后的证书中体现的,应提供更名后取得的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⑦变更名称后的单位章程; ⑧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申请变更单位地址: 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决议复印件; ②自有或租赁办公住房证明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申请变更注册资金: ①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决议复印件; ③变更注册资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申请变更法人代表: ①上级主管单位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决议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⑤法定代表人简介(附件九)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申请变更技术负责人: ①有关单位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②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丙级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技术负责人简介(附件十); ④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凡要求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中体现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服务范围的单位,需提供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以下相关证书的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1)工程勘察、设计证书; (2)招标代理证书; (3)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证书。 6、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7、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单位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