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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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四)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及基本情况两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执业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签字,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电子文件填写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三)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四)上报申请材料应按照要求格式填写(一式一份),在申请材料封面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后装入档案袋。在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五)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 (六)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业绩表中的业绩排列顺序一致; (七)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人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在2011年8月24日之前向初审机构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初审机构应在2011年9月26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告准予注册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名单并颁发注册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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