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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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数量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类): ①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申请人所提供的编制行业规划和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业绩可视同为规划业绩); ②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④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包括对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概预决算审查等); ⑤项目后评价报告(规划和项目的后评价)不少于5项。 (3)业绩材料要求:应包括业绩文本原件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符合级别、专业和服务范围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在一起。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包括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 ④备案登记表(跨初审机构变更需提供)。 (2)人员证明材料: ①新执业单位的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新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④新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新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⑥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2、变更注册专业:包括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 ④工作简历; ⑤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 ③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三)继续注册: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 1、继续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 2、人员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2)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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