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④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包括对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概预决算审查等);
⑤项目后评价报告(规划和项目的后评价)不少于5项。
(3)业绩材料要求:应包括业绩文本原件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符合级别、专业和服务范围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在一起。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包括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
④备案登记表(跨初审机构变更需提供)。
(2)人员证明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需先查验原件):
①新执业单位的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新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④新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新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⑥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2、变更注册专业:包括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
④工作简历;
⑤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需先查验原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
③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三)继续注册: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
1、继续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
2、人员证明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需先查验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2)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四)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及基本情况两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执业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签字,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电子文件填写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三)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四)上报申请材料应按照要求格式填写(一式一份),在申请材料封面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后装入档案袋。在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