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申请注册不收费。我处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借注册(或所谓的中介代办,所谓的内部程序)之名,要求企业或个人支付费用的行为,均与我处及造价师注册审批无任何关系。请有关企业和个人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六、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一)初始、延续注册受理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6月5日(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提交者:申请初始注册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申请延续注册的我厅将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相关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资格(以后三个注册年度不予申请初始注册)
(二)联系人:胡 鹏; 电话:0871-64320642;
(三)受理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9室;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大滇池学院斜对面)。(市内可乘公交:44、73、106、A1、A4、A9到滇池学院站下车前行100米)
附件1:需参加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2: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个人承诺书;
附件3: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个人承诺书;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5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