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造价工程师>考试查分>正文
宁波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补办受理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14日

www.zige365.com 2015-5-28 10:41:3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导语:宁波2015年造价工程师注册采用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申请的方式,初始注册补办受理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14日.

甬建价201518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162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范围

    (一)通过2014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建建发〔2015162号文件)。

(二)注册有效期已经失效的造价工程师,今后如需执业,应重新办理初始注册手续,提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及继续教育2011-2014年之间的合格证明。

二、申报时间

    首次受理时间:2015511日——20日;

补办受理时间:2015810日——14日。

三、申报地点

    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101021室。

四、网上申请程序及书面资料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程序

申请人必须在网上注册系统中完整填写各项目(上报资料必须齐全,否则申报将不合格),最后点击初始上报按钮,待确定上报成功后,携相关书面资料至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申报(若未进行网上申报,建设部将视此次初始注册为不成功)。

(二)书面资料申报要求(所有资料均需查验原件)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为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粘贴在表上,另一张照片留市造价站,用于注册证书的制作(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和注册单位);

3、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见附件2)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的申请人在申报书面时需提供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名单清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注册单位为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复印件(若申请人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复印件)。网上资料申报时,申请人都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初始注册时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造价工程师,需提供现单位和原单位(报考单位)的调入、调离证明;

9、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书面资料装订要求

将上述书面资料及封面、目录(见附件3)按顺序装订,与三份申请表一起装入档案袋,并另行打印一张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贴于档案袋外。申报资料统一为A4规格,一式一份。

    五、注册费用

    根据文件规定,注册费用于初始申报时统一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注册费和执业证章费用各为50元) 。另外,印章费开具发票需提供企业税号,请务必在报送书面资料时一并提供。

    六、网上申报资料退回事项

在注册受理时间内,若发现网上注册有误,请与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将个人网上注册申请资料打回,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上传(若申请网上资料退回,请发传真至0571-85216024,自动接收)。

省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5216767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

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71-56751869;联系人:陈莉;

联系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

902室。

上一篇:温州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补办受理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14日 下一篇:没有了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宁波造价网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