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按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人事制度。鼓励地方和行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与国际人才管理体系接轨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3.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
目标要求: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涵盖国家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权益保护、人才市场管理和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人才法律法规。
主要任务:研究制定人才开发促进法和终身学习、工资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保护人才和用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1.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目标要求:坚持以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造就人才,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突出培养创新型人才,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统筹规划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
主要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开发全过程,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优化教育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建立高等学校拔尖学生重点培养制度,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培养。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多元招生录取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改革职业教育模式。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分类制定在职人员定期培训办法,倡导干中学。构建网络化、开放式、自主性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支持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
2.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目标要求: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主要任务: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分行业制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依法严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完善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健全举才荐才的社会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