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为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每年引导10万名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重点扶持培养1万名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人才。
(十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着眼于解决基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才匮乏问题,培养锻炼后备人才,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用5 年时间,先期选派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到2020年,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统筹各类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创业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服务、就业和自主创业。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人才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才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办法。建立《人才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以《人才规划纲要》为指导,根据实际,编制地区、行业系统以及重点领域的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国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三)营造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的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人才规划纲要》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宣传《人才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人才工作基础性建设
深入开展人才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加强人才学科和研究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才发展规划,由中央军委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