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国家专有地财产和土地资源、股东个人资产、破产申请发生前已经为债权设置担保的财产以及他人存放的财产不得作为破产财产。
16.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17.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8. 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19. 律师工作底稿由上市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
20. 破产宣告后公司就丧失了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公司。
21.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新股的发行申请。
22.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新股发行申请。
23.当公司负债率过高时,通过发行股票增加公司的资本,可以有效地降低期负债比例,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24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地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地30%,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地,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地比例。
25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经营、财务、资产商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各方面地独立。
26证券公司持有发行人7%以上的股份,或是前五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股票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但是可以成为副主承销商。
27.采用包销的方式,当实际招募额达不到预定发行额时,剩余部分由承销商全部承购下来,并由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风险。
28.拟公开发行的或配售的证券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29.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具有成本低和发行速度快的特点,所以为多数发行人和承销商采用。
30.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如果发行底价之上的有效认购低于发行数量,则发行价格等于发行底价,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按照承销协议处理。
31.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准备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
32.对法人配售的股票,自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方可上市流通。
33.对法人的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的上网定价发行视为同一次发行,可以按照不同的价格发行。
34.如果申购资金不足,则不足部分对应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5.一般说来,新股发行价格的市赢率应高于股票市场上同类型股票的市赢率。
36.我国股票发行可以以低于股票面值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
37.净资产倍率法在国外常用于房地产公司和资产现值要重于商业利益的公司的股票发行。
38.欧洲债券是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或国际机构在一国国债市场上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39.从债券的发行日开始到偿还本息日为止的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
40.公司的营运资金是指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净额。
41.清算价值反映了当企业处于清算全部资产的局面时,偿付完应付款项和流动负债后,公司还能剩下多少资产偿付其他长期债务。
42.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法律上对债权人清偿权利的优先顺序为:有金融机构担保的债券,有抵押的债券,设有偿债基金的债券和劣后地位的债券。
43.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时,要经过配额与发行的双重检查。
44.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5%。
45.对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46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若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为股本与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的合计数,占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与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的合计数达5%以上,以后每增加或减少1%,或上述比例达到30%以上,该投资者应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