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证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一)权证分类
1.按基础资产分类,划分为股权类权证、债权类权证以及其他权证。
2.按基础资产的来源分类,权证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股权证也称为股本权证,一般由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发行,行权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售予认股权证的持有人。
备兑权证通常由投资银行发行,备兑权证所认兑的股票不是新发行的股票,而是已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不会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目前创新类证券公司创设的权证均为备兑权证。
3.按照持有****利的性质不同,权证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前者实质上属看涨期权,其持有人有权按规定价格购买基础资产;后者属看跌期权,其持有人有权按规定价格卖出基础资产。
4.按行权的时间分类。按照权证持有人行权的时间不同,可以将权证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等类别。美式权证可以在权证失效日之前任何交易日行权;欧式权证仅可以在失效日当日行权;百慕大式权证则可在失效日之前一段规定时间内行权。
5.按权证的内在价值分类。按权证的内在价值,可以将权证分为平价权证、价内权证和价外权证,其原理与期权相同。
(二)权证要素
1.权证类别
即标明该权证属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
2.标的
权证的标的物涵盖股票、债券、外币、指数、商品或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权证的标的可以是单一一股票或是一揽子股票组合。
3.行权价格
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若标的证券在发行后有除息、除权等事项,通常要对认股权证的认股价格进行调整。
4.存续时间
权证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问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5.行权日期
这是指权证持有人有权行使权利的日期。
6.行权结算方式
分为证券给付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两种。
前者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出售或购买标的证券;后者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7.行权比例
指单位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标的证券数量。目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发生除权的,行权比例应作相应调整,除息时则不作调整。
(三)权证发行、上市、交易
1.权证的发行
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并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并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2.权证的上市和交易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权证的上市资格标准不尽相同,但均对标的股票的流通股份市值、标的股票交易的活跃性、权证存量、权证持有人数量、权证存续期等作出要求。
目前权证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卖出,而且没有涨跌幅的限制,波动性比较大。
五、可转换债券
(一)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可转换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实质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在国际市场上,按照发行时证券的性质,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票两种。可转换债券是指证券持有者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信用债券转换成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证券持有者可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将优先股票转换成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目前,我国只有可转换债券。